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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地板企业走国门 需注意进出口退税问题

发布时间:2015/11/11 9:30:52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人气点击: 推荐等级

  一、非主流业务税务风险疏于监管

  目前,大型木地板企业出口退(免)税多是采用专职的进出口部门或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管理,但往往这些专职的进出口公司除经营本公司的业务之外,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质拓展一些其他的进出口贸易,增加本公司的利润和业绩。这些经营业务因没有纳入大型木地板企业的管理链条,涉税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,基本处于管理的“真空地带”。

  二、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乏协调

  大 企业往往分工都比较细,部门也比较多,如果各部门没有统一的监控体系,发生税务风险的几率将会大增。一般而言,出口退(免)税主要涉及销售和财务两个部门,销售部门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市场销售,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退(免)税涉税事项。如果部门间的配合不到位或者监管出现问题,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。

  三、财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

  目 前,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,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管理也发生着变革。从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 (2012年财税39号)文件发布至今,有关出口退(免)税法规的文件不少于30份。由于出口退税法规较多,很多大型木地板企业财务人员跟踪学习不到位,导致税务处理出现错误。因此,大型木地板企业要提高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。一是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,掌握出口退税容易发生的风险点;二是在政府部门大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,要准确把控税收法规的适用条件,防范备案后税务风险的发生;三是利用出口退(免)税法规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,调节企业的流动资金,降低企业的经营成 本。

  四、税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

  为 了加强大型木地板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,指导大型木地板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,防范税务违法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就下发了《大型木地板企业税务风险 管理指引(试行)》。同时,在今年发布了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)。根据该公告,出口企业被划分为四类, 而出口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被列入评定一类企业的标准。可见,国家对大企业出口退税风险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视。不过遗憾的是,目前部门大型木地板企业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上欠账较多,需要加快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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